饶大贺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学历:本科
律师简介: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地产、交通事故等专业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刑事方面暂且摘取以下几例曾经办的案件:
1、胡某某窝藏案。2009年3月24日,被告人胡某某的二哥胡某甲(系累犯)因琐事将被告人的大哥胡某乙杀害,被告人胡某某出于亲情的考虑,打算先将其二哥胡某甲予以藏匿,再决定是否带其二哥胡某甲投案自首,后藏匿未成,被捉获。饶大贺律师介入本案后,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在法庭积极为被告人胡某某辩护。指出被告人胡某某虽然窝藏的是一名故意杀人犯且是累犯,但该杀人犯毕竟是其亲哥哥,被告人胡某某是处于亲情的考虑才不得已犯案,且其最终也并未成功帮助其二哥胡某甲逃匿等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胡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一窝藏在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展某某等抢劫杀人案。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9月初,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两人预谋对乐清黄华镇一赌场参赌人员实施抢劫。陈某某遂于同月3日纠集展某某并携带刀具从乐清北白象镇前往黄华镇与张某某碰面。由张某某提供被害人黄某某的相关信息。当晚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展某某骑摩托车尾随被害人黄某某的轿车至被害人家门前,后陈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发生争吵,进而扭打在一起。陈某某与展某某在与被害人扭打过程中,持刀砍、刺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饶大贺律师介入本案后,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所有卷宗材料,在法庭积极为被告人展某某辩护。饶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被告人陈某某叫被告人展某某一起去黄华镇时,欺骗被告人展某某,说去向一个欠他钱不还的人要债,并没有和被告人说是去抢劫,所以被告人展某某在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对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且本案致命伤,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可认定是被告人陈某某所为,而不是被告人展某某,被告人展某某在本案中应属从犯,对其应减轻处罚。虽然对于罪名的定性,法庭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但在量刑时,还是考虑到辩护人饶大贺律师提出的致命伤为被告人陈某某所为的相关辩护意见,没有判处展某某死刑,只判处被告人展某某无期徒刑,而同案犯陈某某被判处死刑,张某某虽然未参与砍杀被害人的行为,但也被法庭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