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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各类动产分割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5-7 11:42:57>跟律师谈谈<

   在诉讼离婚时,经常会遇到动产财产分割的问题,本文就离婚时动产财产分割的法律常识做一下介绍。

  对动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包括:

  1,对于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的所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其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

  2,对于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3,对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生产资料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

   诉讼离婚时,维护自己的财产分割权益十分重要,因此掌握必要的离婚财产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常见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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