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发展,房产中介也越来越多。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房屋已经十分普遍了。明明这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但有些中介公司却利用市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给自己的骗术穿上了“合同”这件看似合法的外衣,他们在合同中设置各类陷阱让市民频频中招,由此引发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该不该支付?云法律网小编就这个问题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房屋买卖不成中介费如何支付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一般指房地产中介公司)向委托人(上下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中介合同。因此一个标准居间合同的主体是中介公司与上下家,并且居间人只能与一个合同关系的一方签订居间合同,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该围绕居间服务的内容以及中介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等展开。现实中,往往是居间方在联系好上下家并确定了成交价钱后与上下家一起签订一个所谓的居间合同,收取下家的定金,有的同时收取居间服务费,由三方签字,实质上这已经不是一份简单的居间协议,而是两个合同、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居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定金协议。
现实中,在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都是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当事人要仔细阅读、谨慎落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也有特别规定,对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设定了非格式条款没有的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做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突出条款内容,且应尽到充分的说明义务,否则可能就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首先,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其次,在合同中要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这种款项。第三,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和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合同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的“ 霸王条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减少纠纷、损失发生。第四,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等等,这些也一定要留个心眼。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双方明确约定。
找中介公司进行房屋买卖以及签订中介合同有很多细节需要自己留意,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帮忙把关。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公共中介买卖房屋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以免发生纠纷,使自己身心俱疲。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我们云法律网将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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