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一)归责原则
1.原则:无过错原则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例外:合同法分则中某些有名合同采过错原则:赠与 、承揽 、委托 、保管 、客运中的财产损害。
(二)责任构成
1.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三要件
2.违约金、定金责任:违约行为、特约条款(定金 20%、违约金)二要件
3.强制履行责任:有违约行为即可
(三)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2.免责条款
3. 两种情况不得约定免责
(1)人身伤亡:工伤概不负责。
(2)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3.非违约方过错——过失相抵,减轻责任
4.第三人过错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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