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要件
1、让与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2、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后果
(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
①债务移转于承担人
——如果让与人同时还享有债权的(双务合同),债权不变
——部分转让,按份债务
②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
抗辩权延续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承受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概括转让债权债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二)法定移转:企业分立中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合同法第 90 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
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一,原则上,分立后的各个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二,例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另行约定——非“分家协议”的内部约定
第三,内部约定并非无效——内部追偿效力——但不得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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