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
(1)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戏谑表示
(3)要约须内容具体、确定:交易什么,交易多少等。
(4)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内容确定的商业广告)
2、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者往往处于被动之地位。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二)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2.要约的失效:承诺期满、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变更
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
争议的方法。
3.要约的效力: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
(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关键在到达时间
2、不可撤销的要约:①明确期限;②其他形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③合理理由,已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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