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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时以其名义签的合同谁承担责任?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7-10 11:36:01>跟律师谈谈<

    下面就由云法律网的小编为您简要介绍一下责任的承担,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云法律网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

    公司成立前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最终公司没有顺利成立,那么此时与该设立中公司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发起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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