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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吗?请问这件事情的责任归属到底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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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重庆潼南县]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1-19 12:26:46

重庆老家农村村上老房子一所,老爸一人在家,今年暑假,我接老爸来江苏过暑假,老房子空置,在空置的某一天,邻居李发现我家房子有漏雨,出于关心,便张罗邻居王过来帮我家老房子揭/盖瓦(老爸邻里关系好,又是多年村书纪),突然事故来了,李帮王扶着梯子,王上房,完活,在刚下楼梯的时候,由于李回头跟路人打招呼/闲聊(不得而知),楼梯滑落,导致王摔落下来,当场内出血加晕迷,入院抢救后出院,花费不菲。远在1700公里之外的老爸听后哭笑不得,而且老爸走之前根本也没授权任何人帮忙上房揭瓦啊,现在邻居王准备走法律程序,请了律师说我方责任占70%,,我不解。那么请问:这起事件责任归属应该怎么分摊?做为远在千里之外的老爸,应该为此负责么?这属不属于无因管理现象?出于邻里关系,老爸准备拿出一万给王算做人道补偿,可王依然坚持打官司,现在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情况属实的,其行为确实构成无因管理,你父亲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支出,对于其他间接损失与精神损失不承担责任。你的情况来看,可以从是否确定为你家添瓦而受伤及其是否有过错来减轻自身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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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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