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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后还给失主,对方声称少了2000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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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6-26 14:03:13

我捡到别人的钱包后,主动联系对方,给他还了,但是对方坚持声称他钱包里有2000元钱不见了,要我赔,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张敏律师
[浙江金华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捡到钱包后,及时归还失主的,是一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学习,对方提出里面少了相应的数额,由对方提出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是被你拿走了里面的钱款,提不出证据的,一般可以不予理会。《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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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物权法
执业机构: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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