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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手续清晰,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退工单”,“劳动手册”等手续。目前离职一个多月,收到律师函,意思是“离职后觉得在职期间行为造成公司损失”。律师函没有律师事务所地址与联系方式。只有律师联系方式和律师印章,没有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请问这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