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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工地上的医疗事故工地负责人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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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重庆市辖区]
[医疗事故]
发表时间:2015-7-14 10:56:31

由于工地负责人当天不在工地现场,工地里的膨胀剂太多。后面导致一个工人双目失明,工地负责人是否应该负责医疗费用。

律师解答
[江苏江苏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员工受伤如系工伤,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具体责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划分。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能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处理并出具书面文件。如有其它疑问,可以向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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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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