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首先我们合同都没到期或是无固定期限,但是公司以经营不善全体裁员(全公司有近300人,有部分再重签合同),当天宣布当天解除,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或告知。宣布补偿方案为n+2。且要求在接下来3天内签署劳动合同接触协议的就多发2个月工资,如果3天内不签,就延期到下个月,到时就补偿n,没有多加2个月的工资了。 现咨询公司是否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1条,我们是否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要求2倍补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