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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是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债权人起诉你的关键证据是借条,该借条确实为你所写,并不是债权人伪造,李华勇依据借条要求你还款,有法律依据。但据你所说,债权债务关系是李军辉和李华勇之间实际发生,而你给李华勇出具的借条,属于酒后无意识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你能举证证明你所陈述的属实,就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但如果你为李军辉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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