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不能再次对李某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在对卢某提起的自诉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你朋友不能就同一侵害事实再次提起自诉,但你朋友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所以你朋友只能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刑事自诉。
欢迎到云法律网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云法律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助手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