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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万4千块钱为期一个月合同写的4万利息4毛钱,后来利息给我上又写了一张3万7千元的欠条,中间给出资人专款1W元现在让我还款 还不上 这应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这种情况,在国家许可的利息范围内予以偿还,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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