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十二号,在成都国际车展上购买了一款陆风x7,交了一万块钱的定金,在销售合同上备注上他加了一句;参加国际车展活动一个月内提车如有违约,()超过3天,赔违约金1000元整).
明天就是十六号了,我今天给卖车的打了电话他说只有高配要我多加八千块,我说你们违约了按照合同法115条要退还双倍定金,他说他只是卖车的不管这西,让我们去找老板,
我打算明天去他们店里找他们退还定金,如果他们不退我该怎么办,需不需要什么手续,能让他们认账..还有定金和违约金我们能任选一个吗?多少条法律上有.谢谢解答下!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