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要单方面开除我与另外一个同事,说公司有末位淘汰制度,但分公司也开除了两位同事,原因是公司经营不善【我们工资是税前4500(其中500是发放现金),其余4000元公司是一部分以公司名义打入工资卡,另一部分是个人转账到工资卡。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是写3000元的工资,当时就不肯写实际工资。】现在我们对开除表示不同意,提出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公司不接受,现在向我们提出两种方案,1,让我们自己写辞职信,2,让我们继续回公司工作,工资变为税前3000,没有福利.我们劳动仲裁有用吗,应该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