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据你所说的情况,单位很可能是想让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与单位协商,如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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