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小孩才15岁,在学校期间虽然经常逃课,但是教育机构应当以思想教育为主,而不能直接将其撵回家。校方应当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及时通知其父母来接送孩子,父母未来之前,应当保证孩子的安全,孩子在回家途中自杀是由于校方“撵回家”的决定影响的,校方应当承担孩子死亡的赔偿责任,建议与校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行为人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