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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15岁孩子撵回家,孩子想不开自杀了,学校有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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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4-5-27 15:13:05

我孩子15岁,由于经常逃课,其班主任和校长让他不要再来了,撵回家了朋友的,在回家途中,小孩一时想不开,跳河自杀了,还留了遗书称无脸见家里人,学校有无责任?

律师解答
王婷律师
[重庆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小孩才15岁,在学校期间虽然经常逃课,但是教育机构应当以思想教育为主,而不能直接将其撵回家。校方应当在做出决定的时候,及时通知其父母来接送孩子,父母未来之前,应当保证孩子的安全,孩子在回家途中自杀是由于校方“撵回家”的决定影响的,校方应当承担孩子死亡的赔偿责任,建议与校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行为人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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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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