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甘肃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445件,解决8417件,消费者免受损失7914289.5元。据投诉数据显示,医疗、邮政、种子苗木与化肥的服务投诉上升幅度分别居于前三位,以“大处方、滥检查、滥用高档耗材”为主的过度医疗成为投诉的焦点。2月2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消协负责人通报了2009年投诉分析,并发布2009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彩电两次维修失败消协协调退货
消费者赵女士于2009年1月在某大型商场购买进口品牌液晶电视一台,价值6790元。使用到6月初发生故障,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后鉴定为信号板故障,更换新信号板三天后,电视机再次出现故障。赵女士要求退货,厂家不予接受。经省消协沟通、调解,销售商最终同意消费者要求。
案例2免费抽奖为促销欺诈销售双倍赔偿
2009年10月,付先生在兰州某商场购物时,被商场工作人员盛情邀请参加免费抽奖活动,并中了二等奖,然后将他带到一个专门经营珠宝首饰的柜台前让他挑选指定范围内的商品。付先生看中了一款标价2680元的琥珀吊坠,商场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他所获得的是二等奖,这款吊坠可以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两折,以550元的价格卖给他。付先生觉得商场以免费抽奖的名义促销商品属于欺诈行为,投诉到省消协经调解后,商场经营者双倍返还给消费者1100元。
案例3投诉壁挂炉质量全体业主换新机
2009年4月29日,省消协接到一起群体投诉。投诉方是某大厦全体业主,被投诉方是广东某冷暖设备公司兰州办事处,投诉的问题涉及燃气壁挂炉的质量、计量、售后服务等。经省消协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经营方于2009年9月30日前为全体业主更换新的主板、水泵,每户收取200元费用,保修期为自安装之日起一年。
案例4农机纠纷整一年 “两站”出面世化解
2008年4月,几位消费者来到某农机厂欲购买几台洋葱播种机。经咨询,该厂技术员告知有蔬菜播种机可以改装使用,双方协商后以每台200元的价格购进6台。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改装后的蔬菜播种机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消费者通过“12315”维权联络站和红盾护农服务站向酒泉市肃州区消协分会投诉。最终,解决了这起长达一年的消费纠纷。
案例5干洗衣物变色消费者维权获赔
2009年国庆节过后,消费者张某将女儿的白色中长裘皮大衣拿到嘉峪关市西区某干洗店清洗。干洗后发现白色裘皮大衣泛黄,且严重缩水变形,已经无法再次穿着。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说服教育下,双方达成协议:已经被洗坏的裘皮大衣归经营者所有,赔偿消费者损失8000元。
案例6玻璃饰品充当水晶 质量鉴定真相大白
2009年9月13日,一位外地来天水的消费者在某商场购买水晶手链、吊坠等一套八件饰品,共计3606元。购买时,导购明确表示这是真水晶。消费者将所购买的水晶饰品送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经检验,结论为玻璃制品。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退还全部购物金额3606元,并赔偿消费者交通费、检测费等相关费用1000元。
案例7保健品摇身变药品 受骗老人欣喜获赔
2009年11月16日,省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来自永登县五位老年消费者的联名投诉信,称其所在社区来了一个“相约健康社区行”的组织,“专家”介绍某品牌胶囊治好了许多心脑血管病人,并建议购买推荐胶囊。消费者回家详细阅读说明书时,才发现他们宣传的所谓药品居然是保健品。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该产品经销商督促代理商退给五位消费者货款共计12896元,并支付交通费400元。
案例8化妆品赠品致伤害 消协调解成功维权
2009年11月的一天,临洮县消协接待了一位面部红肿的女士,称其使用了在某超市购买的化妆品后,不到三天面部出现瘙痒症状以及大小不等的水泡、红斑。临洮县消协工作人员经过与超市化妆品专柜联系得知,该女士使用的化妆品系该超市的小包装赠品。经调解,超市承担了消费者五天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700元以示道歉。
案例9酒精炉爆炸起纠纷 赔偿道歉缺一不可
2009年3月30日下午,酒泉市五名消费者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因服务人员在点酒精炉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发生爆炸事故,导致李某面部烧伤。经酒泉市消协调解,最终经营方向消费者赔偿医疗费3000元,并诚恳道歉。
案例10奶粉罐内发现异物 多次协商终获解决
2009年6月15日,张掖市甘州区消协接到马女士投诉,称其在某超市为孩子购买了某品牌罐装奶粉,发现罐内奶粉中混有金属丝状的固体碎屑。甘州区消协受理后经调解,厂商便向消费者当面道歉,并赔偿其医疗检查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2000元。
案例11品牌手机售出不换 消协约谈企业退机
2009年12月24日,陈女士在某品牌手机专柜购买了一款手机,价格为4940元。陈女士回家调试手机时发现屏幕上有一白点,她反复擦拭都无法将这一白点消除,最后发现白点是在手机屏幕内,严重影响美观。要求更换时,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拒绝了陈女士的要求并且态度恶劣。经过省消协调解,经营方答应回去后采取整改措施,并向消费者道歉、退机。
案例12电动车质量有缺陷 卖方者受伤获赔偿
2009年9月26日,消费者周先生以1900元的价格从白银市平川区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其妻在2009年11月2日从平中路口由西向东行驶中,电动车前圈的3根支撑突然断裂,将其妻摔倒在地,面部挫伤。经平川区消协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车款1900元及医疗费用3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