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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环境厅:盐城爆炸后空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3-22 9:57:45>跟律师谈谈<

   3月21日21时许,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部微博通报盐城爆炸环境影响情况。

   通报显示,爆炸发生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60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响水县环境监测站于16时57分现场采样分析结果,在爆炸区域下风向200米采样监测发现,甲苯和二甲苯检出浓度为0.007mg/m3和0.011mg/m3,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未超过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2.40mg/m3和1.20mg/m3,苯乙烯、氯苯检出浓度为0.013mg/m3、0.001mg/m3,低于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厂界限值0.50mg/m3和0.20mg/m3。

   根据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18时于爆炸区域下风向1000米处采样监测结果,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检出浓度分别为0.012mg/m3,0.006mg/m3和0.002mg/m3,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未超过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0.4mg/m3、2.4mg/m3和1.2mg/m3,丙酮、氯仿检出浓度分别为0.018mg/m3和0.021mg/m3,低于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厂界限值0.80mg/m3和0.40mg/m3。

   根据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18时40分于爆点下风向3500米(海安集敏感点)监测结果,二氧化硫浓度28.5mg/m3,氮氧化物浓度86.9mg/m3,分别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57倍和348倍;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检出浓度分别为0.014mg/m3,0.007mg/m3和0.001mg/m3,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未超过企业周界外浓度最高限值0.4mg/m3、2.4mg/m3和1.2mg/m3;苯乙烯、丙酮和氯仿检出浓度为0.003mg/m3、0.029mg/m3和0.003mg/m3,低于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厂界限值0.50mg/m3、0.80mg/m3和0.40mg/m3。

   根据相关参考资料,甲苯、二甲苯、氯苯、苯乙烯等为低毒物质,长期接触有慢性毒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过高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若大量吸入会导致窒息。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盐城市和连云港市监测力量持续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后续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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