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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没有登记,没有继承权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6-14 10:34:32>跟律师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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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结婚后因为感情不和,没有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又离婚了,但是离婚后均没有再婚,两人在之后的生活里因为产生心心相惜的感情,所以双方在没有办理复婚的登记的情况下,两个人又重新走到了一起,但是在一方死亡之后,作为妻子想要继承,但是发现没有办理复婚,法院不保护这种同居的关系,结果当然没有继承到任何的财产,这时的后悔也是没有用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复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张某和李某的婚姻就这样是不受保护的,给那些复婚的夫妻们留下了很好的借鉴,法定的婚姻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缔结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属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
   张某(女)与李某(男)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导致感情破裂,于1995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此后,李某经商做生意,虽没发大财,但小钱不断,还置了一套80平方米的楼房,买了一部半新双排座解放牌货车,自己开着天南海北做买卖。张某的日子可过得不顺气,先是单位减员下了岗,后给人打工被骗也没挣着钱;自己做生意又没经验,日子过得艰难而窘迫。到了1998年,张某又患上胃病,生意今天干明日歇,生活备感艰辛。
   转眼到了1999年。一天,李某偶然听人谈起张某的艰难情形,不禁心里一动。自离婚后,李某时时回忆起张某的好处:吃苦能干,不和别人比吃比穿;反观自己的行为,在外面不顺回家里撒气,对婚姻的破裂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免常常自责。听说张某多病生活艰难后,李感到有责任帮她。于是李某主动带上钱物来到张某处。面对过去的丈夫,张某百感交集:这几年身体有病日子过得不顺,亲戚朋友上门日见其少,人间冷暖感受已深,想起以前的婚姻,对自己当初太任性,不将就人,只顺着自己的性子来,也暗暗自责。两人都一般心思,正是两好合一好。自此,你来我往日见亲密。不久,张某搬到李某处吃住在一起,对外只称又复婚和好了。
   2001年9月份的一天,李某在外出送货时不幸发生车祸身亡。张某真是感到了塌了天。对方赔偿3万元,全被李某的父亲领走,李某的父亲不承认张某这个儿媳妇,将她赶出她和李某居住的楼房。张某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李某之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以“妻子”的身份判决让她继承李某的赔偿金3万元及遗产楼房一栋、解放牌货车一部。
   
评析:
   张某与李某虽原属夫妻,但已于1995年离婚,后来虽然表面上和好复婚,但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属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张某与李某系非法同居,因此不能继承李某的遗产,依法驳回张某的起诉。张某手捧法院文书,流下了无声的眼泪:“这都是因为不懂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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