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2-20 11:41:30>跟律师谈谈<
家住太仓市璜泾镇的刘大爷周一一早就焦急的赶到太仓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的立案窗口,情绪激动的向立案人员进行咨询。
原来,刘大爷于2012年5月借给战友3万元做生意,并立下借条为据,因害怕超过诉讼时效,2014年刘大爷又让战友重新打了一份相同内容的借条。后来,战友的生意开始有了起色,刘大爷也多次向其主张归还这笔借款,但战友仍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希望可以宽恕一段时间。刘大爷也念及往日战友情份,也不再多提,借条的落款时间也就一直定格在2014年12月4日。前不久,刘大爷再次想起这件事,打电话联系战友,但发现电话已然停机,通过其他方式也联系无果。刘大爷担心这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不能再行主张,遂有了开始的一幕。
立案人员在详细的了解情况后,发现是刘大爷混淆了借条和欠条的概念,于是耐心的向刘大爷进行了释明。因借条不同于欠条,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欠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而借款则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需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刘大爷让战友打的条子上清晰的写明是借条,且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因此该笔借款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为了打消刘大爷的疑虑,立案人员也同时告知了立案所需材料,让其回去按要求准备,可择日再来起诉。
咨询律师说法:现在正值年关,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在此提醒大家: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借钱给借款人或欠款人时不仅要求对方打字条,同时也要注意字条的书写,在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借条还是欠条,并在条子上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金额大写、签字、盖章或捺手印等内容,以免因书写不规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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