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1-27 15:37:06>跟律师谈谈<
从古至今,婚姻问题一直备受大众关注,云法律网律师咨询收到不少有关婚姻的咨询。 丈夫举债跑路,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夫妻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有效?情侣间的债务婚后会消失吗?
法律咨询网帮你答疑解惑。
丈夫举债跑路 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市民陈女士咨询:我在网上看到一则颇为荒诞的新闻,《结婚两月负债五百万》。加拿大海归董女士与王某结婚后,王某疯狂举债,并在婚后两个多月跑路。短短两个月的婚姻,董女士却需要为约5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仅董女士一人如此,还有许多女性因前配偶举债,而深陷债务危机。请问,董女士为什么会负债?法条为什么这样规定?她需要偿还这些债务吗?
如果确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则需要共同偿还
律师解答:根据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涉案中的500万元债务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董女士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该法条的规定是为防范夫妻用离婚的方式甩掉债务,用内部婚姻关系来破坏社会经济关系,影响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法律是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实践中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将债务分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
但对于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涉案中举债人的配偶董女士能够举证证明500万元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忠诚协议”
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有效?
网友“莉莉”咨询:由于家庭原因,我对婚姻有着深深的恐惧,害怕另一半出现婚外情。我得知一些夫妻之间会签署“忠诚协议”,请问,这种“忠诚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有效?在法院判决时会被支持吗?
其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但离婚案中大多法院支持协议
律师解答: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的,两人要对家庭、配偶、子女等有道德感和责任感,同时规定违背约定时承担支付赔偿金或财务等责任。夫妻忠诚协议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次,忠诚协议内容的不得违反我国的强行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等。
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法院能否将这份协议作为判决的直接根据? 学者对此存有很大的争议,有的认为该协议有效,有的认为无效;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从性质到法律效力的认定都不尽相同。但在离婚纠纷中,判决准予离婚的大多数法院还是支持夫妻忠诚协议有一定的效力。
婚前两人之间的债务
婚后会自然消失吗?
市民徐先生咨询:我和丈夫相识恋爱,其间,他向我借了1万多元,用于支付房租。当时我们两人还未结婚,他向我出具了一份借据。后来我们结婚了,钱全部放在一起用了,我就没把之前的债务当回事,借条也随手放在“纪念箱”里。近段时间,我和丈夫正在协议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他偿还婚前所借债务吗?
婚后债务债权关系仍存在
女方可以主张要回
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这里所说的“婚前财产”也包含了婚前债务,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他们之间的婚前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本案的丈夫与女方结婚不产生债权转化、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该债权仍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女方还是可以主张上述债务。
离婚时遗产还没分割
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摩天轮”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好多年了,但因为感情不和,我们自愿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他父亲去世,留下了房子等遗产,没有遗嘱和遗产公正。为此,我们要一起办理他父亲的丧事,离婚的事情也耽搁了。现在我们继续办理离婚手续,我想请问下,公公留给丈夫的遗产是否作为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离婚时尚未分割的遗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还没有分割的遗产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应限定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所有权的财产,而夫妻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权是一项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权利,该权利专属于继承人本案的男方,只有在该继承权转化为所有权之后,女方才因夫妻共有而对该房屋享有权利。而继承权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因此,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还没有分割的遗产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在遗产分割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