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6-25 18:46:36>跟律师谈谈<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商标与品牌价值的认同感不断加强,不少无良商家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的行为时有发生。云法律网获悉,近日,某地法院审理了一宗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在未经Panasonic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的情况下,生产了一批Panasonic松下品牌的蓄电池,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若干元。
据悉,2015年12月,王某某经营的小工厂迎来一笔订单,一客户要求王某某的工厂生产一批次共3000个的Panasonic蓄电池,并约定好以21元的原料生产费和2元的利润费,一共23元的单价来成交。尽管该客户并没有将Panasonic蓄电池的委托生产授权书交于王某某,但王某某却不以为意,仍按着相应的型号和数量进行了生产。2016年1月20日,公安人员在突击检查时,从王某某的工厂查获出这批3000个假冒注册商标的蓄电池,共价值390000元,并发现还有部分假冒产品流入社会。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何某提出其实际销售的假冒Panasonic商标蓄电池单价为23元,因此涉案产品价值应为69000,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390000元。法院结合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150元/个),并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否定了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予以认可,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何某作出前述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还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实属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商家必须以此为戒,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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