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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谁来管?怎么管?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6-14 16:38:03>跟律师谈谈<

   近年来,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屡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但酿成了一起起令人扼腕叹息的社会悲剧,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广泛关注。

   国务院法制办6月8日就《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为《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制制度。如何对这些有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及时进行预防和治疗,这对于保护精神病人权利、减轻家庭负担、减少社会公共安全减少风险都具有价值和意义。

   什么是强制医疗程序?

   所谓强制医疗程序,其实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提出的一项特别程序,旨在维护精神病患者自身安全及其他社会公众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虽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囿于其程序法的性质,许多强制医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特别对强制医疗的场所、性质、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全国各地的操作与标准并不统一,甚至一些地区尚处于缺位状态。此外,对于精神病人的管控,由于缺乏相应细则,实践中有的病人被送至精神病院治疗,有的被家属领回家自行监管,还有部分病人释放后重新流散到社会,强制医疗制度效果并不明显。

    《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改变了什么?

    《条例》的出台很显然是从“法律到实施”的关键一步。《条例》重新定义了强制医疗所的属性,它是执法机关,而不单纯的医疗机制;规定了强制医疗所的运行模式,包括整个建设模式、管理程序、人员配置、操作指南等;对强制医疗所的经费实施了保障,单独设立帐户,由财政经费保障;并尽可能地提供了保护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各项权利,如申诉权、救济权、康复权、临时休假权等。这些详细规定,缓解了强制医疗机构在法律框架中的尴尬地位,为执行强制医疗程序提供了法理依据。一旦被判定为需要强制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后续如何接受治疗和如何管理的问题得以解决,为强制医疗提供了组织、经费、程序、权利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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