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6-6 11:49:08>跟律师谈谈<
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哪些人会被调查
“政治面貌” 包括中共党员、民盟盟员、台盟盟员、农工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致公党党员、民革党员、民建会员、无党派人士、中共预备党员、民进会员、共青团员、群众
“职业” 包括公务员、不在业人员、教师、农民、外国人、自主经营者、港澳台胞、公安民警、职员、军人、外来务工者、武警、工人、华侨、学生、其他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货车超载30%以上、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超速50%及以上、准驾车型不符、脱保、客运车辆超员。 目的是加强监督!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声明】:本文内容转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