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3-11 15:39:29>跟律师谈谈<
在接触到的众多民商事案件纠纷实践过程中,我发现许多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误区,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观念滞后,或管理效能低下,问题多风险大,有必要借平台对此类问题进行必要的论述。
一、在合同签订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
(1)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在非即时结清的经济往来中,特别是小额贸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不签订书面合同。原因主要不外乎轻信对方能够守约、怕麻烦好面子、相信凭借收条、送货单等证据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2)随便找一个合同文本来应付。这个问题的出现,往往是出于能够方便快捷的考虑,孰不知,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对相关约定条文的理解有误差,且合同文本中对应条件不一致,往往让你为图一时的方便,而付出惨痛代价;
(3)合同文本条款事项约定过于随意与简单。仍然是出于对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对履行风险的认识不足,因为合同的双方(或几方)往往注重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合同标的的价款等涉及经济利益的注意力相对集中,而往往忽视了合同其他的附随义务、中止解除、违约责任等关键性条款的约定,即便约定了相应条款,也因为合同文本系临时照搬他人,或由于约定过于简单而导致约束力不足甚至无约束力;
(4)对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审查或审查不力。原因是好面子,怕得罪客户,或者急于获得合同利益,也有的是轻信对方而放弃审查,这样做等于放弃了对自己的基本保护,特别是遇到格式合同时,纠纷出现后,在各个方面都会对己方产生不利后果;
(5)合同双方在谈判时虽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都作了约定,并形成了书面合同,但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及善变性,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次或多次更改的情况,但双方没有对更改部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导致原有书面合同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双方交易情况,如果出现纠纷,利益受损方往往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丧失了维权机会;
(6)企业对合同管理没有形成制度。这往往体现在对内部人员授权范围不明,出现问题互相推诿,公章或合同章管理松懈,风险极大,对合同履行风险缺乏有效监控,有好多企业往往在对方失联以后才知道利益受损,追讨之路苦不堪言。
二、风险防范的几个基本措施:
(1)非即时结清的经济往来活动,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除非小额贸易、简便交易、对对方资信情况了解,自身风险较小的情况,应当量身定做合同;
(3)合同内容应尽量包括:当事人主体情况、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出现争议解决的方法;
(4)对于任何出自于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都应进行审查,对有可能侵害自身利益或可能产生歧义的条款应提出更改意见,对专门术语或含义不能理解的,要及时求助专业人士,而不是向对方求解;
(5)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同样重要,任何主合同的修改都应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6)企业要形成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最好能定人定岗负责合同管理,仅仅聘请法律顾问是远远不够的,在日常合同履行监控过程中,当事人最容易掌握合同相对方的信息与动向,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司法务或顾问律师反馈,从而形成联动机制,对自身利益形成多层保护;
(7)应当定期对企业合同管理进行体检。合同管理既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并不是没有出现纠纷就代表万事大吉,可以说企业只要正常在运营,合同风险就时刻存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定期进行合同体检,可以有效拾遗补漏,防范于未然;
(8)企业管理层与授权的合同签订人、管理人都应具有一定的合同法律意识。除自身应加强法律意识的学习培养外,可根据企业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也可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为单位内部举办讲座,及时对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更新。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建立法务部,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条件暂时缺乏的企业,应当聘请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管理提出建议,以保护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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