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2-24 14:04:00>跟律师谈谈<
案例:大妈超市购物电梯口打滑摔伤 法院判超市买单40%
某日,王大妈冒雨到家附近的一家大型购物超市买菜,走到一楼电梯口时,由于地面瓷砖较湿滑,竟一脚打滑跌坐在了电梯里动弹不得。虽然王大妈被超市方随即送往了医院,但由于左脚踝需要动手术,王大妈不得不在医院里待了一个月,王大妈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元。
面对原告的起诉,超市方则显得有点无奈,当天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采取措施,将王大妈送往医院,我方的态度是很积极的;我们自动扶梯两段以及中间醒目位置都贴有标语,提示顾客乘坐电梯注意人身安全,而且当天我们一直在做吸水措施,原告自己不小心摔倒,不应该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大妈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在雨天湿滑的情况下活动更应谨慎,其自身对受伤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其次,被告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对进入其营业场所的人员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在天气湿滑的情况下应采取防护措施如铺设地垫、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清理工作等保障进入营业场所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案中,被告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采取了上述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承担4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60%的责任。经鉴定,原告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余万元,故被告赔偿原告55320元。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避免不了进入各种各样的公共场所,然而在公共场所中遭受到人身损害之后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在这里有几点要提醒大家注意:
首先当受到伤害时应及时拨打120并通知家人;
其次要有意识地保存现场证据,如用手机拍照取证、报警,或让到场的经营者现场确认等;
老年人、小孩外出到公共场所,最好要有家人陪同;
最后对于经营者而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做好场所硬件的维护和加强日常服务的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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