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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种情形用工未签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1-6-29 17:52:40>跟律师谈谈<

引言:实践中不少企业在用工中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结果往往面临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但企业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支付二倍工资?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特意总结了十九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但各地裁判结果可能不一,文章仅供参考!

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汇总

一、 已过仲裁时效

至于时效起算方面,全国各地区关于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各有不一,典型的有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江苏等地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在处理二倍工资争议时,需了解当地司法实践情况。

二、 合伙人

三、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的负责人

四、 人力资源负责人

五、 享受退休待遇的人

六、 在校学生

七、未达到用工年龄的未成年人

八、 未取得就业许可外国人

九、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碰瓷入职的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入职,故意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通过上述手段多次获得二倍工资的,裁判机构可能对此情形下的二倍工资就会持否认态度。

十、劳动者不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入职的

劳动者有时候入职,其目的不是为了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而是为了获得商业秘密等,则可能也会否认二倍工资。

十一、 倒签劳动合同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一年内又与劳动者补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实际补订日期,应根据补订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及其他情形综合认定。

十二、 虚假入职的

提供虚假材料入职,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无效。

十三、已邮件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此情形争议极大,各有不同的裁判结果。认为电子邮件往来确定了权利义务,具有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的,可视为已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合同法》第十一条及《电子签名法》第四条对“书面形式”作出解释,电子邮件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可视为“书面形式”之一。

十四、其他文件,尤其是入职登记表,如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可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2期所载的,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案中,裁判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二)《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24期)中,裁判认为“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对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诉请的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纠纷,法院应该较一般岗位从严审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

十五、入职即发生工伤等特殊原因未签订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第一条规定:如果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十六、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自动延续”的

实践中,不少地方是认可这种约定的,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如浙江省规定:

浙江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2014年)第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双方实际履行了该约定的,视为双方之间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因此,延长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以延长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十七、入职尚未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等情形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则自然无需二无倍工资。

十八、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有不同的争议,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所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第三条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不超过11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年届满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十九、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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