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怎么赔?

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怎么赔?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1-5-26 10:41:14>跟律师谈谈<

上海高院2021年2月26日裁判要点:在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两者的赔偿原则并非完全一致,故而原审法院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采取劳动者部分兼得的原则,对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第三人侵权中的死亡赔偿金认定为劳动者可兼得的利益,而对于工伤保险赔偿中丧葬补助金与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采取就高原则,以此确定交通事故理赔中的丧葬费,应属合理,本院予以认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民申83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上海分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曾**。

.....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证明,2017年8月张**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张**所受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11月,一审法院就张**、曾**诉请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张**、曾**在交通事故理赔中获赔死亡赔偿金510,400元及丧葬费39,024元的60%,即分别为306,240元和23,414.40元。

本案中,张**、曾**要求欣亚中上海分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险利益,具有社会保险性质,体现了对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特殊救助与保障。在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两者的赔偿原则并非完全一致,故而原审法院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采取劳动者部分兼得的原则,对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第三人侵权中的死亡赔偿金认定为劳动者可兼得的利益,而对于工伤保险赔偿中丧葬补助金与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丧葬费采取就高原则,以此确定交通事故理赔中的丧葬费,应属合理,本院予以认同。

裁定如下:驳回北京***上海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周宏伟

审判员  吴俊海

审判员  肖 宁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杜嫣婕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02民终80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上海分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

......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险利益,具有社会保险性质,侵权损害赔偿是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致害而取得,在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竞合的情况下,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第三人侵权中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兼得项目,即劳动者可以就上述项目兼得利益。北京***上海分公司以张**、曾**已经取得死亡赔偿金为由不同意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争议,一审法院阐述了详尽的判决理由,本院予以赞同,在此不再赘述。北京***上海分公司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请求不应在本案得到全额支持,但根据相关法律也是在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后,由该基金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而非不向遭受工伤的劳动者理赔,故北京***上海分公司仍应就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相应责任,北京***上海分公司提出的上述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审判长 黄皓

审判员 武之歌

审判员 姜婷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丁玎



【声明】:本文内容转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