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1-4-30 10:14:35>跟律师谈谈<
浙江高院2021年03月20日裁判要点:本院认为,2017年3月的薪资调整因股东变更所致,劳动者的岗位也进行了调整,就新的薪资制度用人单位向员工进行过宣传贯彻,劳动者明确知晓,且在1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提出过异议,应认定劳动者同意该次薪资调整;《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最迟至2018年4月2日,股东已就对用人单位进行清算注销达成一致,已满足上述法律规定中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条件。2018年5月7日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未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
民 事 裁 定 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浙民申49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卢xx,女,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浙江省铁x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裁定如下:驳回卢xx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黄培良
审判员 郭杭铵
审判员 杨 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徐 丹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民终31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卢xx,女,住杭州市下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省铁x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
......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铁x公司的股东为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x兴公司(以下简称华x公司)、浙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卢xx因工作原因从华x公司浙江分公司调入铁x公司工作。自2015年10月1日起,卢xx任铁x公司运营安监部部长,2017年2月22日起,卢xx任铁x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7年8月1日,铁x公司与卢xx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铁x公司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卢xx的工资标准;如对劳动报酬有异议,卢xx应自劳动报酬发放之日起7日内向铁x公司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卢xx确认铁x公司已完全结清劳动报酬;卢xx在铁x公司的工作年限自2015年3月27日起计算;等等。
2017年初,浙商中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x公司)收购铁x公司50%的股份,工商登记的股东未进行变更。因股东变更,铁x公司的薪资制度进行了变更,就新的薪资制度铁x公司向员工进行过宣传贯彻。2017年3月以前,卢xx月基本工资为7500元,另有绩效工资等收入,2017年3月开始卢xx月工资变更为固定工资5300元,直至2017年7月。2017年8月以后卢xx除过节费、劳保福利外的月均工资为5300元,但分为月固定工资、月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其中月固定工资为3339元,月绩效工资为804元,季度绩效工资2017年8-10月未发放,2017年11月为2314元,2017年12月为3471元,2018年1月以后为每月1157元。2018年5月7日,铁x公司以公司股东决定对公司进行清算注销为由,通知卢xx从2018年6月1日起终止与卢xx的劳动合同关系。
卢xx于2018年5月22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为:一、要求铁x公司补发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基本工资差额52610元;二、要求铁x公司补发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福利费6200元;三、要求铁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9597元;四、要求铁x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如下:一、铁x公司支付卢xx工资福利及午餐补贴不足部分3760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425元,1600元劳保卡按原渠道发放,以上款项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清;二、铁x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为卢xx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驳回卢xx其他仲裁请求。
......
原审法院另查明:2017年12月,中x公司向华x公司发函,以股份收购以来运营结果造成投资损失等为由,通知决定退出铁x公司,可由华x公司收购中x公司持有的股份,如华x公司不考虑受让,则提议尽快召开股东会,对铁x公司进行清算注销。2018年1月31日,华x公司、中x公司就铁x公司后续注销事宜召开会议,主要内容为:尽快推进铁x公司注销工作,争取在3个月以内完成;在铁x公司清算结束前仅保留7名人员,其余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立即停止所有在手业务,抓好现有应收账款回款工作;等等。2018年4月2日,华x公司向中x公司发函,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意对铁x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双方应尽快成立清算小组落实清算相关事宜。2018年5月30日,华x公司与中x公司就继续推进铁x公司注销事项召开会议,会议决议事项为:继续推进铁x公司注销工作,会后成立清算筹备工作组,由华x公司、中x公司、铁x公司人员组成;对应收账款加快清收力度并做好确权;由铁x公司作为清收主体先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收,确实无法清理清收的,华x公司与中x公司对债权债务处理再进行协商;通报了铁x公司拟解聘人员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留存6位人员的后续安排;等等。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卢xx要求铁x公司补发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基本工资差额52610元,即2017年3月开始的月固定工资5300元、2017年8月开始的月固定工资3339元与原月基本工资7500元之间的差额。本院认为,2017年3月的薪资调整因股东变更所致,卢xx的岗位也进行了调整,就新的薪资制度铁x公司向员工进行过宣传贯彻,卢xx明确知晓,且在1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提出过异议,应认定卢xx同意该次薪资调整;2017年8月开始月固定工资虽调整为3339元,但月绩效工资及分摊到每个月的季度绩效工资一直固定不变,实仍为固定工资,每月金额合计5300元,仍为2017年3月开始的工资标准。因此,卢xx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仲裁裁决第1项要求铁x公司支付卢xx工资福利及午餐补贴不足部分37600元中包括了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基本工资差额3300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福利费3600元、午餐补贴1000元,因此铁x公司要求判决其公司无需向卢xx支付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工资差额33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卢xx要求铁x公司补发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福利费6200元,仲裁裁决第1项对此予以支持,铁x公司没有异议,因此铁x公司应向卢xx支付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福利费3600元、午餐补贴1000元,1600元劳保卡按原渠道发放。
卢xx要求铁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9597元。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最迟至2018年4月2日,铁x公司的股东已就对铁x公司进行清算注销达成一致,已满足上述法律规定中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条件。2018年5月7日铁x公司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知卢xx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卢xx要求铁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铁x公司也表示愿意向卢xx支付经济补偿金。卢xx在铁x公司的工作年限自2015年3月27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应按3.5个月工资计算,为21671元。
卢xx要求铁x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此铁x公司没有异议,铁x公司应为卢xx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据此判决:一、铁x公司向卢xx补发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福利费人民币3600元、午餐补贴人民币1000元,1600元劳保卡按原渠道发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铁x公司向卢xx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167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铁x公司为卢xx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该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铁x公司在原审诉讼中举证证实公司制订有薪资制度并向包括卢xx在内的劳动者予以告知。卢xx在其薪资调整前后,均未按约就其所领取的劳动报酬提出异议,原审判决对其工资数额的认定系正确。铁x公司股东决议解散铁x公司,该决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铁x公司据此通知终止与卢xx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铁x公司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据此驳回卢xx要求给付经济赔偿的诉请也系正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卢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胡 宇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赖雪珂
【声明】:本文内容转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