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1-4-11 20:34:34>跟律师谈谈<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普及应用,除了录音之外,录像以及其他电子形式,也逐渐成为制作遗嘱的载体,录像遗嘱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在法庭上,成为争议的焦点。
用录像形式制作而成的音像资料,比起单纯的音频资料能够更加直观地表达所记录的内容。那么订立录像遗嘱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案情概述
老吴共生育三个子女,一个女儿、两个儿子,老伴先死亡,老吴也因患癌症于2019年死亡,在患病期间通过录制视频的形式立了遗嘱。
录像遗嘱表明:老吴住院治病期间,在其弟弟的见证下,由案外人录像,表示在他过世后,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但在老吴去世后,二儿子对此有意见,不配合女儿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随后,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父亲的遗嘱,由自己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
法院最终认定该遗嘱属于录音录像遗嘱,且有效,老吴份额由女儿继承。但案涉房产中还涉及老伴的份额,遗嘱中处分属于老伴份额的部分无效,该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律师案情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老吴的遗嘱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虽然录像中未明确年、月、日及见证人姓名,但录像中记录了老吴以及在场人的肖像,且女儿、儿子对录制的时间、在场人员以及录制人没有异议。因此老吴在患病期间所立的遗嘱,属于录音录像遗嘱且有效。
在家事审判中,遗产继承处理的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更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本案中,虽然录像时法律对录像遗嘱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录像在形式上相较于《民法典》有关规定略有瑕疵,但是视频确能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法院尊重老人意愿,结合法与情,对遗嘱有效性进行了合理认定。
律师观点拓展
录像遗嘱属于《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嘱继承的新规,那么2021年以前订立录像遗嘱,可以适用民法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因此,在民法典生效前以录像形式设立的遗嘱,只要不存在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情况均可适用《民法典》,但如果遗产已经处理完毕,就不会因为《民法典》的施行发生改变。
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部主任 俞琴 律师
【声明】:本文内容转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