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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师的道德?读《致年轻律师的信》后感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0-12-31 19:46:34>跟律师谈谈<

什么是律师的道德?



赵星雨、邓天一

(安徽大学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

非技术型教科书





  作为一名律师,德肖维茨曾出任辛普森案、克劳斯?凡?布洛案、泰森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的首席辩护律师,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同时德肖维茨也是一位著名的专栏作家、演讲者、图书评论家和多产作家。他的文章和专栏经常出现在报刊杂志上,他还时常在国家广播电视上发表评论。他的著作《最好的辩护》《放肆》等都流传甚广,并被翻译为各种文字,在全球的销售额已达数百万册。《致年轻律师的信》是艾伦.德肖维茨的著作。这本书是写给年轻律师以及法学院学生的人生忠告,一共37条。


  正如作者所言:在这本书中,我既提供了许多职业生涯的实用建议,又提出了关于正义的哲学思考,并对成败得失进行了心理透视,甚至能对能否同时成为一名成功的职业人士和一个好人有所思考。写下这本书的目的就是要鼓励他人从我的成败,对与错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可能有很多人并不是立志于成为一名律师,德肖维茨的这本书仍然能给我们以启迪。正如何家弘教授所说:“我们也许不会走他的路,但我们要了解他走的路,因为这会有助于我们走好自己的路。”很多人在未打开这本书之前,可能认为书中是教一些对年轻律师或法学院学子职场实用技巧。实际上作者作为一名成功的大律师,想传授给年轻人的是他的一些“不实用”的忠告,他并没有将这本书写成一本技术型教科书。

慎重选择偶像





  德肖维茨在本书的开头就指出,要慎重选择偶像。在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律人心中,容易对一些厉害的前辈产生崇拜,学习偶像的言行。比如可能会有读者在阅读完德肖维茨的书籍和了解了他的事迹,会将其奉为偶像。德肖维茨说:“我坚信,模仿并不是恭维他人的最好方式,因为真正有个性的人是永远都无法被模仿的。但是,只要你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梦想、有经历和有主见的,与众不同的人,你就可以从他人身上学到东西。”所以读者们在阅读完这本书之后,应该针对自己个人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去学习对自己有益的精华部分,不要盲目将作者的建议都奉为金科玉律。笔者在阅读完后,觉得书中对我们将终身受益的便是作者花了很多笔墨强调的道德

司法需要纯净的道德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德肖维茨向我们揭穿了一部分现实世界中的真相——作者称其为“刑事司法游戏规则”。大多数参与刑事司法制度的人都能理解它们,它们似乎掌控着现实中的法律程序。同时作者也披露了美国的司法腐败。让笔者感到震撼:司法先进如美国,也并完全不是法治的净土,同样滋生着利益纠缠带来的对司法的破坏。作者在书中讲到了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中,联邦大法官们投票,5比4推翻了佛罗里达州法庭的裁决,叫停重新点票。这样,布什拿到了佛罗里达的选举人团选票,以271对266的多数胜出。但是,他得到的选民票数比戈尔少50万张。德肖维茨认为这5名法官违背了就职宣誓,带有政治倾向做出了判决。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说:“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除了法律以外法官不服从任何别的权威。”因此,法官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精湛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人生阅历。美国法官的准入门槛极高。美国法学院属于“本科后”教育,4年本科毕业后需进入法学院再学习3年,毕业后参加法律资格考试,还要从事一定年限的法律实践工作,才有机会成为法官。因此,美国法官普遍年长,40岁还被称为“婴儿法官”。为免受立法和行政对司法的不当干扰,美国法官的任职期限和薪酬福利享有宪法保障,非有正当理由、非经正当程序,法官不得被免职,联邦法官更是享有终身任职权。法官任期内不得被减薪,即使因财政紧张需要降低公务员薪酬时,也不得减少现任法官的薪酬。但是这样的保障并不是包治百病。尽管美国法官享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仍然难逃腐败怪圈。


  笔者搜索美国司法腐败,第一个词条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路泽恩县2003-2008年间发生的司法丑闻案件。马克·恰瓦雷拉和迈克尔·科纳汉是宾州路泽恩县法院的主审法官和高级法官,2003至2008年间,二人与私人少管中心勾结,滥用审判权,轻罪重判,源源不断地把少年送到私人少管中心,从中赚取回扣260多万美元,涉及5000多起案件,改变了2500多名少年的命运。本案中的科纳汉法官在担任首席大法官时,掌握法院的预算权。他利用这项权力,关闭公立少管中心,与私人少管中心进行利益勾兑。本案最终浮出水面具有一定偶然性——多亏了费城一家名为“少年法律中心”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2007年,一位家长给该机构打来求助电话,后经初步调查,在恰瓦雷拉法官审理的几百起案件中,存在律师代理缺位、轻罪重判、快速拘留等程序违法问题。经过州检察官的调查,更多更严重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可以说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金钱和地位都难以彻底解决腐败问题,制度也并不是万能的。这就需要法律坚守内心的信仰。只有外部的客观条件与内心的主观认识相统一,司法环境才能保持着纯净。

律师需要以道德立身





  对于憧憬着在未来职业生涯里捍卫司法尊严的法学院学子来说,了解司法系统的不完美、不纯洁的现实是很有必要的。这与德肖维茨在本书中的金钱忠告相呼应。金钱是诱人的,也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正如作者所言:“当钱奴役了我们,而不是解放了我们的时候,那一定是出了问题。”金钱、权力、名声不是人的价值的唯一体现。因此我们在未来的选择何种职业和进入职场时,要认真权衡。不同职业的薪资有所差异,而无论选择成为法官、教授、检察官或律师,我们都不应成为金钱地位的奴隶,因为那将极其危险并且有害于司法制度,而且最终的恶果必将反馈于自身。


  正如恩格斯所言:“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是每一个行业都有各自的道德”。笔者认为不仅仅是对律师来说,对广大法律人而言,除了要遵守各种条文规则,还需要一个坚强的道德内核。这与我们国家的俗语“先学会做人,再学会做事”有相似的宗旨。因为在法律这一领域里,道德是很模糊的,规避道德的诱惑无处不在。


  业务是法律人的立身之本,道德良知是法律人的精神家园。当道德与职业相遇,就成了职业道德。而职业道德并不能依赖天然获得和纯粹规则约束,如我国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等,还需要全面、系统的法律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大学必备网的统计,我国目前共有618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但专门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却为数不多,这非常不利于将来要进入司法领域的众多学子的职业道德形成。除了院校,有条件的单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前职业道德培训。

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社会道德





  作者还提到有时坚守的职业道德,会与社会道德有矛盾冲突之处。正如很多刑辩律师会遇到的拷问:为什么要帮坏人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这一群体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因此为坏人辩护正是遵守职业道德的体现。对于法律人尤其是律师而言,律师要对抗的除了国家机器外,还有部分甚至是社会大众的道德偏见,他们是维护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当法律人的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相冲突时,法律人首先应当服从职业道德。而服从职业道德本身正是以维护法律公正的方式,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道德,实现了社会的普遍正义。


  纪伯伦说把手指放在善恶的交界处,就可以触碰上帝的袍服。法律人正是将手指放在善恶之间的群体。每一个法律人,都是法律的维护者,是正义的参与者,是法律运行机器里的齿轮零件,应在制度规则的规范和自身职业道德的约束下,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在正义之路上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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