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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属的“着急”对刑事案件的影响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20-12-17 20:00:37>跟律师谈谈<

   刑事律师不太喜欢看到家属对当事人的案件不着急,因为一方面,如果家属不着急,他/她是不会委托律师的,免费咨询的概率极大,而众所周知,律师一般都比较忙,对于免费咨询,内心一般都是比较抗拒的;而另一方面,律师非常了解尽快辩护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有多重要,有时就是因为家属不着急,“放养”案件,当事人的很多权利得不到保障,面对刑事追责毫无抵抗之力,一路错失撤案、取保、不起诉等机会,最终被草草判了了事,这对于律师而言也是非常遗憾之事。


但律师喜欢看到家属很着急吗?倒也不是。


   一是因为如果家属非常着急,他/她是很难听进劝解或者客观的分析的,相较于理性,情绪可能占据上风,就很容易忽略客观上对当事人的不利因素,在做陈述的时候有意或不自觉地忽略一些对当事人而言不利但又很重要的情况。这让律师除了从事正常的辩护工作之外,要花更多的时间去和家属分析案件的情况,以求家属能够正确地看待案件的情况,有时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安抚家属的情绪。


   二是如果家属非常着急,就很容易病急乱投医,道听途说,听风就是雨。无论来个什么人和他/她说自己有方法100%可以把人救出来,他/她都很容易相信,在这种情况下,家属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三是如果家属非常着急,其不太可能遵守法律法规,可能会要求律师进行一些法律不允许的操作,甚至有可能设法做伪证,这种情况下律师的执业风险会急遽增加。须知从道德观念来看,这类家属可能会觉得自己为当事人做什么都不为过,但律师的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却并非如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律师的辩护方式和家属的思维方式可能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冲突,而这种冲突有时对于律师而言可能是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当家属非常着急且非常强势的时候,律师是容易动辄得咎的,所遭受的精神压力也会更大,这种来自强势的家属的压力甚至超出辩护工作本身的压力。


   话说回来,家属不着急,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这类家属的亲人只有接受法律援助或者自我辩护的命运。但家属很着急,对于刑事案件而言能起到多少作用呢?


   别的先不说,首先来看,“着急”到底是不是个褒义词?可以说,“着急”是个中性略带贬义的词语。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着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中性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是贬义的。


   什么时候会是贬义的呢?就是这种“着急”没有用对地方的时候。


   譬如到处在网上搜一些与具体案件无关的事情,却不愿意委托一位正常的律师去会见一次当事人;譬如到处看一些仅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也与具体案件无关的事情,却不愿意客观地去看待这个案件;譬如看到一些法律法规,就生搬硬套到家人的案件上,其中甚至有一些法律法规是未实施的或者已经失效的;譬如个别家属着急到处找关系“捞人”,信任虚无缥缈的关系却将法律方面的辩护放在一个“低到尘埃里”的位置,导致错失良机;譬如明明律师已经在正常辩护,却因为一时半会儿“看不到效果”就不停换律师,导致案件无法持续正常辩护。


   对于律师而言,把握好辩护的分寸是很重要的;对家属而言,把握好“着急”的尺度也是很重要的。但如同大多数非专业刑事律师把握不好辩护的分寸一样,大多数家属也不可能把握好“着急”的尺度,因为,哪有家属是“专业”的刑案当事人家属?那么既然家属不可能是“专业的”家属,律师只能多点耐心,尽量用自己的专业素养,让刑事辩护能够在正轨上运转,同时更注重和家属的沟通,以求能够达到尽可能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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