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10-9 9:02:22>跟律师谈谈<
无证驾车撞伤交警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4月,新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黄某、辅警梁某等五人在城区设卡检查酒驾等违法行为,此时吴某正好骑着摩托车经过这里。
因为自己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看到交警的吴某第一反应就是掉头逃跑,不过还是被梁某等人发现并遭到阻拦。
没想到,吴某根本不顾交警的停车指令,继续驾车直至撞上梁某,致其倒地后头面部、手臂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
一审中,吴某认罪态度良好,并且第一时间赔偿了梁某的医药费。法院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因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上诉“翻供”检方提起抗诉
几天后,吴某却提起了上诉。
他一改之前服判息诉的态度,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暴力袭警”,要求法院改判,并表示可以当庭播放监控录像“证明清白”。
如其所愿,法官播放了事发当天的录像,然而清晰的画面却将吴某的罪行呈现得明明白白。此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自知“翻供”无望的吴某当庭流下了后(pa)悔(pa)万(da)分(lian)的泪水,他竟提出,希望法院能够维持一审原判……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系吴某认罪认罚而予从宽处罚。但在判决后,吴某却以未暴力袭警及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已丧失认定“认罪认罚”的基础。据此,检方提出抗诉,认为原判量刑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绍兴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中吴某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一审判决也因此作出了相应的量刑减让。但在一审宣判后,吴某却又以未暴力袭警、原判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且在庭审中仍坚持上诉意见,足以认定其对所犯罪行的否认,及对所判刑罚的不认可,故对其一审时因认罪认罚而享受的量刑减让应予撤销,抗诉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成立。
当然,对于吴某请求二审“维持原判”的诉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近日,绍兴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吴某上诉并撤销原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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