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3-19 18:04:57>跟律师谈谈<
编者按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努力做一件事情——寻找法律的印迹。
我们希望能找到这个时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律人,逐一做贴近访谈,聊业务,话学养,侃人生,谈理想……
成功者的经验虽不可复制,却可以借鉴;虽无法模仿,却可以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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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出蔡华专访——《蔡华:法律人独立人格的缺失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下)》,以飨读者。
法律人独立人格的缺失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
抱住:通过刘汉刘维的案件,很多律师有过讨论:近几年有一种现象,企业家触犯刑事责任的风险似乎越来越大。您觉得要特别给企业家们哪些提醒?
蔡华:最近一段时间来或者近几年来,企业家涉及刑事法律风险或者说风险已经发生构成犯罪的案件特别多。我觉得这里面应该是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是我们企业家可能太过于注重他们的利益,而忽视了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当然,我们也不能够否定,其实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大部分人的民族意识或者说他的本性良知还是非常好的。在企业运行过程当中,需要问一下相关主管部门是不是尽到了提醒督导的义务,比方说在税的方面、知识产权方面,或者在经营模式方面等。对于企业家而言,需要要加强自我的修养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的意识。
第二方面,我也毫不避讳地说,最近几年以来,我们的司法机关对企业家是否犯罪这个问题管得比较宽泛。说白一点就是有些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当认为是犯罪的案件,也作为刑事案件去办、作为涉嫌犯罪去抓,影响了一大批的企业。而且这种现象我认为非常严重,这是值得司法机关深思的。
刚才说最近几年企业家触犯刑律的案件越来越多,可能并不是真正多了,而是我们的这种司法环境或者是司法的手段,或者是司法的理念,出了偏差,人为地造成了数量的增加。当然这是我的个人看法。
抱住:跟当前的扫黑除恶大形势会不会也有一些关系?比如说他们会把一些民间纠纷归到刑事犯罪里面,甚至把它归到黑老大里面去。
蔡华: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一个法律人或者从一个公民的角度来讲,我是认为非常有必要的,而且是势在必行。但您刚才问的问题非常重要,会不会出现运动式执法,或者说假借这样一个专项斗争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东西?这其实也是我们所担心的。所以这一次中央文件里面强调专项斗争一定要依法进行,用了13个“依法”。这就说明从顶层设计来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要依法进行的。
我们最担心的是基层执法,这涉及到每一个执法人员的法律人格的问题。如果每一个法律人都有独立的法律人的人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中央文件的规制之下,完全没有问题。怕的就是失去最基本的法律独立人格。比如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去,我们的任务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个,我们要协助司法机关把案件办成铁案。一个案件如果有问题,不是铁案,我们就要坚决地提出来,坚决地提出我们辩护意见,这是我们的职责。
我们的职责如果行使恰当,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你这个案件变成铁案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如果你把律师的参与不当一回事,或者根本就把律师排斥在案件之外,冤假错案的发生就在所难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律师的意见没有得到重视,产生错案的可能性更大。
抱住:所以扫黑除恶也应该让律师大力参与。
蔡华:对,我们现在也确实是倾全力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当中,我觉得我们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让案件在事实上证据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才是我们要做的事情。
抱住:近几年尚权所在冤案平反工作上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包括许金龙案、缪新华案还有近期平反的刘忠林案,包括二次再审的江西李锦莲案前期尚权所也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缪新华一家五口蒙冤案件影响非常大,您也是其中的援助律师之一,您怎么看冤案形成的原因?
蔡华:你看大家说的最多的是刑讯逼供。但为什么会刑讯逼供?你看冤假错案的根源,这个起步在哪里?基本上都是从公安阶段开始,刑讯逼供,屈打成招,那公安人员都那么爱打人吗?也不是这样。这个制度上有一点问题的,比方说“命案必破”“限期破案”,这些伪命题都是不对的。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那么一句话:法律人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比如我是一名公安干警,我极尽所能地去侦查,去破案,这是我作为法律人应有的一个品质。但如果我认为这个人没有构成犯罪,这件事就是不能做,一个不能做,两个也不做,十个也不做,一百个也不做。那么就不存在刑讯逼供,也就能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
抱住:不止是法律人,社会上不少人都比较缺乏信仰。
蔡华:你是人,我是人,你为什么要打我?你破案归破案,打人不是你的职责,而且打人是法律制度明文禁止的行为。所以我觉得,其实还是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不要去把一些东西总往制度上去撇清自己,我都不赞同这个。
抱住:每个冤案平反后就会有关于追责的问题,但很多冤案追责后来似乎又不了了之。
蔡华:这个问题其实是要一分为二去考虑。要去追查个人的责任,如果按照我的观点就应该去做,当时你做的事情不是人做的,那就应该追究你的责任,而不能归结于制度。比方说一个案件,大家都认为可以不公诉,那就不公诉,那么独立的法律人格就出来了。
所以我一直有种非常美好的愿望,就是希望每一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就没有事了。我们的法官如果每个人都公正地思考、判断,不受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的影响,真正地以法律、以证据为准绳,我觉得这个社会真的很幸福。
抱住:本来是世界可以很简单的。
蔡华:就是因为人的原因。
三不原则:沟通不勾兑 交流不交易 对话不对抗
抱住:大家都知道关于办案的原则,您有一个“三不”原则。
蔡华:沟通不勾兑,交流不交易,对话不对抗。
抱住:但不可否认很多当事人就是比较看中找关系,您怎么对待这样的当事人?
蔡华:当事人找到你,确实希望你有关系,他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捞人。人捞不出来,第二步就是看能不能轻判,改变罪名或什么的,都有很多的莫名其妙的要求。碰到这种当事人,我们肯定是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并且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男的女的老的少的,都可能是用不同的方法去告诉他。但我们经常会说到的就是:目前反腐是高压,没有哪一个司法人员愿意为了你这个案而拿自己的前途命运来赌,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不要上当受骗。
其实司法人员还是比较尊重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比较反感那种吃吃喝喝去玩的。从骨子里面,他更看得起的是有真才实学的。所以我会尽量地去说服他们,不要上当受骗,不仅造成金钱上的浪费,还可能贻误辩护时机。
基本上这样的当事人最后都能被说服,当然也有失败的例证。不过,最后的结果是他们都回过头来找我,钱已经被骗了。这种情况是有的。
抱住:当事人对法律当然没有律师专业,他们会本能地认为自己或自己的亲人无罪,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您会跟他们沟通吗?
蔡华:会的。会把里面的道理说清楚。特别是有些委托人的近亲属,因为不了解案情,不了解证据,主观上就是认为,我的亲人就是冤枉的就是无罪的,我就要你做无罪辩护。而你跟委托人之间的交流,和你和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是不一样的,委托人是他的近亲属,当事人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些时候委托人和当事人是一体的,因为他自己能委托的。当你的辩护思路、辩护观点和代为委托的委托人不一致的时候,是不能受他的影响的,主要是你的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委托人说,我就要你做无罪辩,而你说要做罪轻辩护,他说要解除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这个工作也是要做的。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所以我们的辩护观点,辩护思路,辩护策略,一般和当事人交流得非常多。基本上都能达到一致。实在不能达成一致的,要不他解除对我的委托,要不我拒绝为他辩护。这种情况很少。
抱住:您怎么看刑诉法上面说辩护人拥有独立的辩护权,是不是意味着可以独立于当事人了?
蔡华:新修订的刑诉法,更明确了辩护人有独立的辩护权的问题。但我以为,独立的辩护权绝对不可以独立于自己的当事人。这种独立的辩护点是指独立于自己的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的权力或者任何个人,这叫独立辩护权。你跟当事人之间是不存在的,从刑事诉讼法立法原则来看,辩护权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作为一个律师,你是没有辩护权的,只有他委托你成为他的辩护人的时候,你才有辩护权。律师的辩护权实际上是委托人权利通过法定程序的一种延伸。
所谓的独立辩护权一定是跟当事人是紧密挂钩的,只独立于其他方,比方说公检法,比方说其他证人,比方说其他被告人,跟当事人之间绝对不是独立的。你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要使他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如果他是认罪的,你去跟他做无罪辩护,看上去是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他不同意你做无罪辩护,你能独立于他去做无罪辩护吗?你要发表辩护意见,必须双方要达成一致,绝对不可以完全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去行使所谓的独立辩护权 。
优秀的律师更重要的素质在于真诚
抱住:您的律所名称叫尚权深圳,您跟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是如何建立机缘的?
蔡华:北京尚权是总所,我们是尚权的一个分所。成立尚权分所,一个是源于我们本来就有追逐刑辩梦想的初衷,当时我跟现在的深圳律协会长林昌炽先生一拍即合,要成立一个专业的刑辩所。然后我们就去关注中国律师事务所里哪些做刑事辩护比较好的,我们就发现了全国首家专门做刑事辩护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于是,我就到北京联系尚权所创始人张青松先生,在他的信任和支持之下,才设立了这个尚权分所。
抱住:您和林昌炽会长是老相识?
蔡华:我到深圳以后才认识他的,他一直在宝安执业,我一直在罗湖执业。我们也是由于热爱刑事辩护,才走到一起。当初我们为了创办尚权所(深圳),基本上每周有三个晚上跟他在一起喝茶、筹划、聊未来的梦。
抱住:你们的友谊一直持续到现在?
蔡华:对,都非常好,现在你看他当会长,我当副会长,我去辅佐他、支持他。我觉得这不仅仅是一种工作关系,也是一种兄弟情义吧。
抱住:是兄弟,也是对手吗?去年林昌炽先生竞选深圳律协会长,我们看到你也参加竞选了,当时你们互相沟通了吗?
蔡华:没有。我的目标就是竞选副会长,老林竞选会长,我们都很支持。由于我的选票靠前,根据竞选规则,会长竞选要有一个PK程序,谁胜出谁当会长。昌炽是精心准备,我是仓促上阵,所以最终败北。但是我感到非常高兴,因为我觉得深圳律协会长不好干,他要综合素质。而我就是一个刑辩律师,我的视野,我的胸怀,可能就在刑事辩护上面,去管理一个这么大的自律组织,我的储备是不足的。所以昌炽当选会长,我辅佐他,我是非常高兴的,我觉得这也是应该发生的一种结局。如果说我把昌炽给PK下去了,我当会长,他副会长,我觉得这不是一个非常好的架构。
抱住:很多人都见识过您脱口而出、滔滔不绝的表达能力,您很早就获得过律师界全国优秀辩手、广东省最佳辩手,深圳市最佳辩手,请问您的口才是怎么练成的?
蔡华:我应该算是一个没有什么口才的人。我认为辩论赛其实是种游戏,跟口才好与不好,很难说得清楚,语言表达能力可能跟先天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所以我一直跟年轻律师说做好刑辩律师要有两个基本素质,一个是口语表达能力,一个是书面表达能力。我仅仅是口语表达能力稍微强一点而已,谈不上有口才。
抱住:除了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您认为律师最重要的素质还要有哪些?
蔡华:作为一个诉讼律师,或者说庭审律师,他的口语表达能力是很重要的,因为你要去说服人家。但如果仅仅是语言华丽或者是口若悬河,对案件不认真仔细地分析论证,说出来的话都是好听不中用的,那都是没有用的。优秀的律师更重要的素质在于真诚,对当事人忠诚,对案件认真负责、契而不舍。当然人格魅力、人品,更加重要。
抱柱:您执业将近30年,在业内可谓是风生水起,回首您执业以来,您最骄傲的是什么?
蔡华: 说实话,我觉得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最骄傲的事情应该谈不上。如果真要谈骄傲,我觉得我承办的案件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能够得到他们的信任。在业界大家都认可我的工作作风,“拼命三郎”就是说我的,我没有自己的时间。在当事人眼里,他们会说我敢辩、能辨、善辩,为法、为理、不为官、不为利。这种赞赏就是我最大的骄傲。
就个案而言,没有哪一个案件是值得骄傲的。刘汉刘维的案件,我觉得就是“说了律师该说的话,做了律师该做的事”。缪新华案件平反,我的当事人,也就是缪新华的父亲在冤案平反之前就去世了。湖南瓜农死亡案,我们在二审的时候,还原的整个案情,但是那种判决对那个城管大队长讲,是极不公平的。去年一个当事人一审判十年,我们二审介入,发回重审,最后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一个无罪的案件,我也没有什么可骄傲的。因为当时已经关了三年了,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站在别人的角度,看到他遭受那么多苦难,心情是很沉重的。
律师的职责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断去努力,没有百分之百的完美,问心无愧就好。所以对我来说,当事人对我的信任才是最值得我高兴和骄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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