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9-6 11:39:54>跟律师谈谈<
内容提要
企业通常并非只具备一个印章,通常会具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不同的印章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在适用企业印章时,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的印章,正确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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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常会具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应当如何区分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正确地使用印章?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有: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使用范围广泛。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件,视同单位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条对于合同的订立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律师在线分析
基于上述法律分析,公章和合同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两点:一、适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于单位发出的所有书面文件,合同章仅适用于对外签署法律合同。二、法律效力不同:公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针对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对单位产生法律效力;而合同章仅限于对外签订合同时产生对单位的法律约束力。
由上述分析,通常来说公章的适用范围及效力登记均大于或高于合同专用章。但在合同的签署上,两者具有相同的适用性能和会产生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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