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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报案在起诉政府强拆违法案件中的作用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5-17 16:34:54>跟律师谈谈<

许多强拆,政府并不给当事人下什么决定或者通知。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无法与政府达到补偿安置协议,政府方面又急于赶进度,于是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偷拆和强拆。

面对这种偷拆或者强拆,因为政府没有给任何的书面通知或决定,强拆的时候,被拆迁人或者不在场,或者即使在场也无法掌握证据证明是政府组织的。甚至是些什么人在拆房都没有办法掌握。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在发现强拆的第一时间内报警、报案。

被拆迁人报警或报案后,一般会出现以下结果:警察出警了,但只到现场转一圈,然后就走了,或者,干脆就不出警。因为往往政府要实施强拆,在实施前都会通知地方的派出所。所以,地方派出所早已经知道是谁在组织强拆了。因此,他们即使出警,也不会进行阻止,敷衍一下而已。表面上,对被拆迁人没有任何的意义。但是,只要你打过报警电话,就会留下报警纪录,公安机关也应当会有处警纪录。在必要的时候,你就可以要求查看,将相关纪录作为证据之一。

报警之后,并不能因为公安不出警,或者出警后走个过场而放弃。还得抽出时间去派出所报案。

报案的目的并非是相信他们真的会处理,而是报案之后,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制作受案登记并出具回执。必须注意的是:无论如何,都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的回执或者案件受理通知。因为你报案的目的,不为别的,就是要这一纸回执或者通知作为今后的证据。当然,在这过程中,也可以用随身携带的手机进行录像录音,以防万一公安机关拒绝出具书面回执的时候,以此录像录音作为证据。

那么,报警、报案获得的这些证据有什么作用呢?

因为如果被强拆人房屋被强拆后,想起诉政府,必须得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被政府强制拆除的。而你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或者受理了,政府方面会抵赖而导致法院驳回你的起诉。当然,被强拆人也可以对现场进行录相和拍照,但这种录像和拍照,即使拍到了其中有政府的人参与,在法庭上,政府的代理人也会说:那是他个人的行为,并不代表政府。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你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想让法院支持你的看法,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你只有通过报警、报案而使得公安帮你去取证。

那么,如何让公安帮你去取证,证明你的房屋是被政府组织强拆的呢?那就是,在你经过报警、报案取得了你已经报过案的证据之后。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公安机关还没有任何的反应,那么,你就可以先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了。你起诉之后,公安机关自然会去调查,然后把调查的资料作为行政诉讼的证据向法院提交。这时,你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了!

所以,强拆案件中报警、报案的目的,就是让公安机关去帮你调查取得那些你自己无法取得的证据!你利用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法院就没有办法不受理了。而且,因为你的证据是来源于公安机关的调查,更据有权威性和可靠性,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去否定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你起诉政府强拆违法案件的胜诉打下了牢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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