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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如何摆脱股东身份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2-25 13:40:57>跟律师谈谈<

    实践中,很多人可能有一个好的想法马上就会成立公司,但之后发现与想象相去甚远,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与合作伙伴继续合作下去,但是由于自己是小股东,又不控制公司,公司未来继续存在下去可能会给自己引发债务风险,想顺利摆脱股东身份发现似乎无路可走。这种情况在身边的客户、朋友中时有发生。所以小股东如何摆脱股东身份成了一大困局。怎么办?

法律规定的解除股东身份的办法

股权转让

就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这有个前提得有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愿意接手。这种可能性不大,小股东之所以要退出,大多数原因是公司发展不好,股权要么几乎无价值,要么即使有价值但想买个好价格也很难。

减少注册资本退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种方式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可以,小股东很难通过这个途径达到目的。

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种方式也是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才可以。

司法强制清算

这种方式对小股东持有的最少表决权比例有要求,至少要持有10%以上的表决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公司解散。能满足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四种,分别如下: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一、二两种条件有一个期限的限制,要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了股东会也无法形成决议;第三种情况针对的是有董事会的公司,如果公司就没有董事会,不可能适用,而小公司大多没有董事会;第四种情况是个兜底条款,法院适用比较慎重。所以司法强制清算可以,但能满足条件的可能性不大。

请求公司收购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些需要出现法定的情形,比较困难。

破产清算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而如果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股东才可以申请破产。小股东一般不掌握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证据,也无法提交证据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然如果小股东又是公司的债权人的,可以依债权人身份申请破产清算。

行使股东权利

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查询公司账簿,为控制公司的股东找麻烦,想办法让其收购股权。

综上,可以看出小股东要想按照法律规定摆脱股东身份,有些法律途径无法行得通,有些可以努力但是比较困难。当然在别无他途,而又必须解决的情况下,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一步一步办理下去,无非是选择一种便捷可行的方式而已。


在法律规定之外,有办法可寻吗

当然有!但是这些办法只能通过股东约定来解决,还是那句老话“先小人,后君子”才是上策。小股东可以通过股东间的合作协议、公司章程来化解摆脱股东身份的难题,而且最好是通过制定个性化公司章程来解决。


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或者公司解散的情形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他股东或者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情形,或者公司解散的情形。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股东都可以自由约定,意识自治空间非常大。而且约定的内容,也可以成为法院判决解决股东纠纷的依据。考虑到公司收购取决于公司的经济状况,最好是约定由其他股东收购。

例如可以规定,如果部分股东要求解散公司,部分股东要求继续经营公司的,由要求继续经营公司的股东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要求解散公司股东的股权,但要求继续经营公司的股东有30天的犹豫期。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提出受让请求后30天内,要求继续经营公司的股东未书面同意受让要求解散公司股东股权的,公司解散,组成清算组依法清算。


争取10%的表决权

如果大股东不同意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或者公司解散情形的,小股东一定要争取10%的以上表决权,为行使司法解散公司的权利提前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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