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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车队四个人随车队队长一起出去打渔(用电瓶)。一人背电瓶并持捕鱼器,一人捡鱼,另两人围观,捡鱼的那个人在捡鱼时,持捕鱼器那个人没有及时关电闸,致使捡鱼那个人当场被电死。请问该怎样划分责任,死者能获得多少赔偿。同行的另两个同伴是否有连带责任? 补充:捕鱼器同行五个人中的一位的,此人责任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