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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你们二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合法,虽然离婚时一般对小孩的抚养费中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但如果将生活费单列出来,约定医疗费和教育费凭实据另行分担是合理的,协议中“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至其女独立生活为止。”的“抚养费”实际上是指“生活费”,不包括医疗费和教育费,是在双方同意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你前妻以“上特长班,物价上涨,医疗费也上涨”原因要求将女儿的抚养费提高到600元,有一定的合理性,你可以与其协商。如果要将之前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医疗费分开支付改为定额支付,需要征得你前妻的同意,另外,对于你认为不是必须的教育费和医疗费费用,你可以拒绝支付。《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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