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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事件对方要求10万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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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16 14:25:49

您好,我以及我的朋友们都不满15周岁,我们五个人把一个女孩打了,这个女孩跟我们同岁,没有给对方造成轻伤,去医院检查的钱我们付的,打电话慰问了也道歉了,对方不打算就这么算了,向我们索要精神损失费10万元,我们没给,对方家里报警了,今天我们的家长去了警局,那位处理事情的警察是对方家里认识的人,每说的一句都在帮着对方,我们承认错误,但是我认为这对我们是不公平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因此,对方是有权要求你们以精神赔偿的。但是对方所要求的数目是不合理的。而且对方仅是轻微伤,并不入罪刑事罪名,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公安在其中也是其调解作用。若是调解不成,对方去起诉,法院会根据对方的过错,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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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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