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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朋友是在浙江工地上开电三轮转运材料的,他在转运完材料回家途中电三轮开翻了,导致右腿脚踝断裂、右手断裂以及颅内出血,但当时他没有报警,现医院已经做手术将骨头接上了,颅内出血也已缓解,现医院要求出院,治疗期间医疗费用是他老板出的,现他老板的意思就是只赔偿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就行了,我想请问一下您,这种事故应该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