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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人民法院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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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张家口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10-30 20:14:22

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二、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我想咨询一下上述内容在哪本书里明确写到了?《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这本书中没有写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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