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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回家后高烧晕厥,家长硬说是幼儿园的责任,幼儿园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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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3-23 10:08:13

我是幼儿园园长,园里有个孩子2013年11月11日晚上接回家,在家高烧惊厥了,一直到2014年3月分又送回幼儿园,跟老师说发烧38度孩子就会抽,让老师勤观察,因为考虑到幼儿园并不是一对一的看孩子,怕发现不及时耽误孩子治疗,园里把家长请来委婉劝退,家长情绪不太稳定,说孩子高烧惊厥是幼儿园的责任。当时的监控孩子一天都很正常,家长来接的时候也没有任何异常,我想请问律师由我们幼儿园的责任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据你所述,园方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需要承担责任。监控及事实证明园方尽到了相应义务,且幼儿在园内生活学习期间一直没有异常,回家后才出现发烧昏厥病症,这种情况只有在幼儿家长能证明幼儿病症是由于园方原因(如园方食堂不卫生等)引起时,园方才需要担责。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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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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