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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园方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需要承担责任。监控及事实证明园方尽到了相应义务,且幼儿在园内生活学习期间一直没有异常,回家后才出现发烧昏厥病症,这种情况只有在幼儿家长能证明幼儿病症是由于园方原因(如园方食堂不卫生等)引起时,园方才需要担责。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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