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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学生因病、事请假,学校老师在核实情况后,理应同意,否则有悖常理,在道德舆论上也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其次,学生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纪律,理解家长及老师的用心良苦,好好学习,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如学校侵犯你的人身权,你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起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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