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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骂比较厉害的时候我把孩子身上的伤痕拍了下来。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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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eimeish
[四川达川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6-11-11 15:27:37

律师您好,我的孩子上小学三年级了,从一年级开始,就在学校受到班主任和另一位老师的殴打,不止一次,是经常性的。至于谩骂更是家常便饭,不光是小孩,我们家长也经常性的被老师骂。因为孩子户口不是学校所在地,所以进学校的时候交了不少赞助费,现在想换学校这钱也没了;想不换学校又怕孩子后边的几年继续被打骂。现在孩子的性格几乎都变了,到了上学的时间就吓得浑身发抖似的。老师打骂比较厉害的时候我把孩子身上的伤痕拍了下来。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到教育局告老师管用吗?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的表述,学校的老师教育方法不妥,如有打骂严重的情况,你们可以向教育管理部门投诉,身体有伤害的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处理。要求教育部门帮你查清事实真象,解决处理。如情况属实可以要求教育部门帮你换所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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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教师法》
执业机构: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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