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外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设立公司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发起设立的条件为:(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欢迎到云法律网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助手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