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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的交通事故,可能是事故留下的后遗症,请问我能否进行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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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交通诉讼]
发表时间:2015-8-20 14:40:56

你好,我叫陈春燕,15年前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具体情况是:那时候我是一名初一的学生,放学骑自行车回家经过一个菜市街路口的时候迎面与医院120救护车相撞,120救护车迎面把我撞出几米,可因为120未能刹车及时从我身上碾过,万幸的是我在车子底部中央,没有碾压身体四肢,后120倒车又从我身上碾压想要我致死,后被人阻止未能得逞,120前部车窗破碎,经路人打电话又来了一辆救护车我才被拉到医院,住院的第一个星期我都在昏迷状态,一直打点滴维持,后续一直在医院住了3个月才出院,住院的费用,医院免了,那时候我爸妈来回医院跑也花了很多钱,但是都是农民的爸妈只想能把我治好就行,所以没有打官司等索取任何赔偿,可10年过去了,最近这几年我经常的头痛,痛的无法工作,可能是事故留下的后遗症,请问我能否进行诉讼赔偿?谢谢您花宝贵的时间看我的提问,请您给我一个肯定的答案,再次感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如果你能证明是由于10几年前的交通事故引起的后遗症,也就是你需要去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的关系,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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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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